4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引导对外投融资基金健康发展的意见》,重点提出了优化募资方式、提升运行效率、完善监管体系、强化服务保障4个方面共12项政策措施。
《意见》提出,要拓宽社会资本参与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对外投融资基金在境内外市场面向各类社会资本投资者募集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所有制企业出资参与对外投融资基金,鼓励资金来源多元化。加强与国际金融组织合作,探讨世界银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泛美开发银行和非洲开发银行等出资参与我对外投融资基金,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促进国际产能合作。
《意见》提出,支持对外投融资基金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开展境外股权投资、境外债务融资、跨境担保等业务。鼓励对外投融资基金开展有利于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深化国际产能合作,带动国内优势产能、优质装备、适用技术输出,提升我国技术研发和生产制造能力,弥补我国能源资源短缺,推动我国相关产业提质升级的业务。指导对外投融资基金完善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实际控制的境外资产实施专业化管理,加强对投资项目后续管理和增值服务,切实提高境外资产管理运营水平。
《意见》还强调,应加强对对外投融资基金募集资金、投融资运作的日常监管,在对外经济合作领域失信惩戒机制下,建立对外投融资基金诚信记录制度。